金文成与中山市古镇家饰家灯饰配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4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文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为为,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古镇家饰家灯饰配件厂。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海洲显龙民安路某某之四。 经营者:王正。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星,北京和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东红,北京和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金文成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古镇家饰家灯饰配件厂(以下简称家饰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0)粤73知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金文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为为,被上诉人家饰家厂的经营者王正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星、陈东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上诉人诉称 金文成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