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 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陆续续向婚外异性转款,离婚后被女方发现,现女方诉请法院要求婚外异性将款项全部返还给自己,法院会支持么? 裁判要旨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异性赠与大额钱款的行为显然不是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该行为明显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现夫妻两人虽已离婚,但该状况并不影响两人仍可以共有财产,在相关当事人并无分割诉请的情况下,相应钱款应当恢复其原始状态,全额返还。 基本案情 陆某与陈某原系夫妻,于1990年登记结婚。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与第三人胡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开始同居。其间,陈某陆陆续续向胡某转账40万元。 2019年6月,陆某与陈某登记离婚,陆某与陈某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车辆、案外人彭某处的债权作出了分割约定,但未处理上述40万元。 陆某知晓后,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诉称陈某未经陆某同意,向胡某赠与大额钱款,侵犯了其财产权益,要求胡...
裁判要旨:我国法律目前并未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行使应否受限作出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也存在争议,在此情形下,原审法院按照实际缴纳出资比例认定表决权并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案例索引:《潍坊古韵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申4298号】 争议焦点:瑕疵出资的股东表决权是否应当受到限制?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一、原判决认定大众报业实际增资、古韵公司没有实际增资并不缺乏证据证明 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2015年3月6日,半岛书院形成增资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其中大众报业增资4590万元,古韵公司增资4410万元。同日,半岛书院章程修正案载明股东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缴足该资本。对于该增资决议,双方履行情况如下: 首先,大众报业履行增资情况。大众报业存在两次增资行为:一是履行自身4590万元的增资义务。2016年9月21日,大众报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半岛书院出资1590万元;2015年11月2日,大众报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出借给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黔行申23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唐朝文,男,196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 委托代理人唐帆,系唐朝文之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南充市高坪区恒升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金达路201号新川塑钢基地内。 法定代表人李泽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丽蓉,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晶晶,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贵州省兴义市建设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该局局长。 再审申请人唐朝文因与被申请人南充市高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