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市芦蒲镇漩门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李祖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先宝,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锐飞,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耀达大厦****。 诉讼代表人:蒋志虎,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鸿海,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剑,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iv>负责人:李友云,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智敏,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薇薇,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建环公司管理人)、原审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温岭支行)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