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合并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损害赔偿十分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促成工伤"私了"。特别是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均十分和极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动者亦不愿历经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希望一次性尽快拿到补偿。但是不少劳动者签订赔偿协议后,往往又会以协议赔偿数额过低为由.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根据工伤保险规定。职工遭受工伤后可以依法获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护理费;工伤致残后,能够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一至六级);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述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大部分款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些工伤赔偿主...
一、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诉周付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21年第6期 裁判摘要 :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张成兵诉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期 裁判摘要: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20年第12期 裁判摘要: 工伤认定作为行政确认行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职权对职工是否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事实进行确认,该事实不因职工工作单位的变动而改变。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何培祥诉江苏省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小编说: 在工作中觉得不舒服 一定不要先回家再去医院 一定不要先回家再去医院 一定不要先回家再去医院 重要的事说三遍!回家再去医院,就不是工伤了 第二天醒来不舒服 直接去医院和先去单位再去医院是两个结果,前面不能认工伤后面能认 直接去医院和先去单位再去医院是两个结果,前面不能认工伤后面能认 直接去医院和先去单位再去医院是两个结果,前面不能认工伤后面能认 【裁判要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代秋燕(系死者张海生之妻)。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再审申请人代秋燕因工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