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的提出: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中: 294、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问: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答:关于这一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撤回上诉,法院一旦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因此,具备强制执行力,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的规定继续执行一审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外的途径创设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实体法角度而言,和解协议的达成实质变动了一审判决所...
随着各省市计生条例的修改,HR又开始纠结“三期女职工”的产假问题。产假要怎么休?产假工资怎么发?生育津贴如何领……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01 2022最新版产假标准 2021年各地逐渐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增加了产假&陪产假的天数,具体可以查看下表: 02 产假、产检假等相关假期怎么休? 先来明确一下,女职工怀孕后的所有假期有哪些? 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
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就存在着清偿顺序的问题。而在一般民事债权的清偿中,则存在清偿抵充的规定,即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各国民法普遍规定,在一般民事债权中,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当事人可以就给付抵充何宗债务进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则债务人有权单方面指定其给付系清偿何宗债务,但应该依次按照费用、利息、原本债务的顺序进行抵充。这一原则在我国许多法律、司法解释中都有所体现。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我国《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押合同无另外约定时,质权人收取的质物的孽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再充抵质权担保的债权。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问题一 小王: 我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纷?需要保留哪些重要材料? 京小槌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发生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首先应积极沟通,理性地交换各自意见,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主持调解,尽量达成协商解决的方案。如果选择提起仲裁或诉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应当注意收集保管好相关证据。根据产生争议的具体情况,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掌握包括招聘通知、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记录、工资取得记录等在内的证据材料;用人单位应当注意收集掌握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公示、告知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员工违纪事实证明材料等证据材料。 在程序上,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既密切相关又各有不同,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都应当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二 小王: 我和用人单位经第三方调解机构达...
裁判要旨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 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证据予以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211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雄狮景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新网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诉人深圳市雄狮景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狮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新网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网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