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晚,@范辰律师发微博称,二审案件,汉中市中院开庭审理,三天时间进展缓慢。法官和检察官,忍不住开始使坏了 。 今天下午,出庭马姓检察官宣读证据,放慢速度,一个字一个字地蹦,一下午读了两份笔录。这效率盖帽了。 刘姓审判长的办法更是奇绝。排庭,隔几天开一次,半个月不间断开庭五次六天。这不是准备让我们外地律师疲于奔命,难为死吗? 汉中中院法官不懂得集中审理原则(不间断审理原则)吗?不懂得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应该受到保护吗?不懂法律尊严不能被折腾吗? @辩护人001 评论认为:保证审判集中连续进行是基本要求,因而规定合议庭一旦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变更若未评议就得更新开庭。间断开庭也要更新程序,这合议庭断续开庭有客观原因吗?法检人员这么做是最直接为难法律吧……立法要补上这个漏洞。 @律师庞琨:审判长不能任性,所有法律人都应当凭良心善意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否则公平正义不存。 您怎么看?...
对自然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精神损害赔偿,尤其的其中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无疑是司法审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在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法律虽然有侵犯人格权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但都没有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多或者少的考量因素。为了便于司法操作和保证司法的公平,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共计12条的司法解释。该解释除规定侵犯死者的姓名、肖像,侵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外,主要是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诸种考量因素(第十条)。应当承认,该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之前的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了修改,由12条改为6条。该解释虽然其开头即明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但是,尤其是在第5条“精神损害赔偿数...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城乡统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自然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计算方式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一般以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