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08 2022
    百问通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span><strong>【裁判摘要】</strong></span></section>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span>1、对于一审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一审法院按照农商行营业执照载明的单位名称及地址邮寄法律文书,被送达主体为农商行,快递单回执载明邮件妥投、唐某代收。被送达人及送达地址均无误,至于代收人身份、签收过程、内部转交程序等均非法院送达的审查内容,且一审法院与案涉转让合同注明的农商行联系人、时任农商行副总经理陈某某电话确认邮件收讫,故一审法院以妥投回执认定法律文书成功送达并无不妥。农商行对法院直接或通过对方当事人向代收人提供单号致使其截取快递并隐瞒诉讼的怀疑,亦缺乏事实依据。</span></section>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span>2、本案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农商行并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在此情况下,农商行直接向本院申请再...
  • 08-05 2022
    百问通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第十三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谓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是指同一债务同时存在人保与物保的情形下,某个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依法要求其他担保人予以分担的权利。关于此问题,学界历来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赋予担保人互相间的追偿权,在同样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若有的担保人承担了全部债务,有的却分文未出,难...
  • 08-05 2022
    百问通
    一、案外人基于租赁权提出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1. 承租人基于不动产或动产被抵押或查封之后与被执行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提出执行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查。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停止对执行标的的处置或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该不动产或动产的,不予支持。   2. 承租人基于不动产或动产被抵押、质押或查封之前与被执行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或动产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停止执行作出裁定。因此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承租人在租赁物被查封之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并已按约支付租金,且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的,对承租人要求阻止交付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对其要求停止对执行标的处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承租人在租赁物被抵押之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并已按约支付租金,且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抵押权人或首查封法院的申请执行人申请...
  • 08-05 2022
    百问通
    题记:他们的恶,已经超出文明社会能够承受的底线…… 央视客户端:6月10日,网友发布网帖称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机场路派出所回应,有出警。   视频来源:沸点视频 10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媒体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事件发生后,视频经过网络曝光,迅速占据了社交媒体的热搜,对此,法务之家特邀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丁海洋对此事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了评论。 从网络披露的视频来看,白衣女子正常就餐,涉事男子酒后上前搭讪并动手动脚,遭到女子反对后实施侵害,多人参与殴打白衣女子。众所周知,在为其三年的“扫黑除恶”斗争中,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在“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条件下,唐山这起案件的画面让人震惊。我们不禁要问,“除恶务尽”做到了吗?一些习惯于滋事、扰序的黑恶势力,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也让人联想到背后是否有“伞”? 警方通报及...
  • 08-05 2022
    百问通
    9名涉案者全部抓获归案,司法部门应依法从严从快侦查、起诉、审判,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震慑宵小。同时,通过这个焦点案件,希望司法机关把“扫黑除恶”变为常态化,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毒瘤不除,民心难安! ▶▶故意伤害罪 关于故意伤害罪,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一书这样表述:"一般认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指出,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伤害他人身体,具体可分为:行为对象是他人身体;行为内容为伤害他人身体;伤害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 对于“故意”,该书认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可 。所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只要求一般性的认识而非具体的认识,或者说,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并非轻微的伤害结果即可...
  • 08-05 2022
    百问通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质上就是指公序良俗,只是当时存在较多意识形态禁忌,未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立法时对此进行了突破,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可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条 文 梳 理 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依据】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社会责任】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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