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09 2022
    百问通
    近期,一则字节跳动对于法务助理的招聘惊呆我了! 不仅要有本职法务履历,还需要懂数据和业务。 而且随手一翻发现大公司的招聘网站,基本都有这个岗位,并且开出的薪资还不低,基本是20k往上走。 普通法务岗位在中国平均薪资才5000+,相当于具备附加能力的法务薪资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00%! 这高的有点不真实吧。 也有人说,多攒点法律经验是不是就够了? 但哪有那么容易: 法律行业内卷,想高薪不光拼实力还要拼运气; 老板眼中存在感低,工作3年和工作0年的区别就是看谁干活快; 晋升慢,涨薪慢,停在基层就是上不去..... 总有人误以为,熬够了年限职称,收入就能水涨船高。 其实,很多人都走入了一个死胡同: 经验更多是一块敲门砖,如果你的能力一直停留在“初级”阶段,3年和10年工作经验对你的帮助都非常有限。 我的朋友老卢,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01 老卢成为执业律师已经3年,按理说正是稳步向上的阶段。 上个月,他师傅接了一个民事案件,让老卢和新人准备文书材料。 但法院提前了开庭时间,老卢只能周末到所里加班。 在文书网,判例网浏览分析...
  • 08-09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旨: 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属于管理性规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劳动者据此主张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支付条款(追索劳动报酬案劳动者按照30%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无效,于法无据,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未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京01民终805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黎风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徐阳,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诉人黎风贤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迅律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4民初126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黎风贤上诉请求:1.要求撤销...
  • 08-09 2022
    百问通
    前言:当事人(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的救济路径有哪些,即具体期限、具体救济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将就此进行展开,同时希望通过此文,能够让当事人,尤其是案外人,在自身权益因执行受到侵害后,可以更加清楚知晓如何进行有效救济。 一、针对执行行为的救济路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含案外人均可以采取): (1)路径说明: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含案外人),针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的,若申请被驳回,可以申请复议。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提出期限,避免逾期,而导致的无法救济。 (2)法条索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
  • 08-09 2022
    百问通
    《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即权利消灭。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而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二、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
  • 08-08 2022
    百问通
    一、写在前面 公务员投资入股是否违反《公务员》法? 如果违反法律,是否导致合同无效?还是只是不能变更股东的工商登记? 二、公务员投资相关的法律规定 01《公务员法》2019.06.01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
  • 08-08 2022
    百问通
    【前言】 故意损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各类公私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毁灭、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各地有不同标准。由此可见,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财物及毁财数额对本罪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往往是本罪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司法认定的难点。现笔者结合自己近期办理的几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就司法实践中故意毁坏财案中财物及毁财案数额的认定,谈几点拙见: 一、财物的范围及毁财方式 财物是指钱财和物资,既包括公有的、也包括私有的,既包括有形的的动产、不动产以及附属物,也包括无形的财产。其中有形财产是指人们的感官能够感受到的实物,包括...
  • 客服
  • 返回顶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