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31 2022
    百问通
    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1151号 裁判观点 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者,更重要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因此,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意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随即中断。 (一)黄海明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原审查明,无论是2014年9月1日黄海明与中宇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书》,还是2014年9月16日张爱连、钟宇春向黄海明出具的《借条》,都约定应当在2014年12月1日前归还借款。黄海明于2016年7月6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而后因未交诉讼费而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根据上述规定,黄海明于2016年7月6日提起诉讼的行为,不论是否撤诉,均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
  • 05-31 2022
    百问通
    问题一 小王: 我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纷?需要保留哪些重要材料? 京小槌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发生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首先应积极沟通,理性地交换各自意见,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主持调解,尽量达成协商解决的方案。如果选择提起仲裁或诉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应当注意收集保管好相关证据。根据产生争议的具体情况,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掌握包括招聘通知、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记录、工资取得记录等在内的证据材料;用人单位应当注意收集掌握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公示、告知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员工违纪事实证明材料等证据材料。 在程序上,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既密切相关又各有不同,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都应当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二 小王: 我和用人单位经第三方调解机构达...
  • 05-31 2022
    百问通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本文作者:凌铮律师,法律硕士,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读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在海外留学工作多年。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国际经 济法等,业务涵盖民商事合同纠纷、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从2017年开始,全国法拍房数量逐年大涨。特别是疫情开始,法拍房数量指数级上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法拍房数量已经高达160万套。仅4年时间,法拍房数量增长了上百倍!阿里拍卖、京东拍卖、公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等其它平台综合统计,进入2022年法拍房数量继续暴增!杭州以5.16万套法拍房的数量登上了全国榜首。本文将对拍房之法律风险予以详解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何为法拍房? 法拍房是司法拍卖房产的简称,是指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后,由被法院强制执行,将业主名下的房屋通过平台等进行拍卖,最后以拍卖所得价款偿付债权人。 有人认为法拍房有法院把关,不存在法律风险,安全可靠。若真是如此,为何其起拍价及成交价通...
  • 05-31 2022
    百问通
    本文汇总的25类假期如下: 1. 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部分节假日  4. 事假 5. 病假  6. 婚假 7. 产假 8. 产前假 9. 护理假 10. 孕期产前检查假 11. 哺乳假  12. 痛经假  13. 保胎假   14.节育假  15. 丧假 16. 年休假       17. 工伤假       18. 探亲假      19. 路程假 20. 社会活动假             21. 丰收节          22. 经营性放假 23. 甲类传染病假      24. 独生子女护理假       25. 育儿假 01、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
  • 05-31 2022
    百问通
    ♢ 案例索引:原告汪俊杰与被告俞玉龙、颜志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最高法民辖19号】 ♢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现行《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范围除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选择其他法院管辖,但必须是与案件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包括原告经常居住地、被告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若当事人协议选择了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因超出本条规定范围,应当认定其约定无效。 具体到本案,南京市雨花台区既非当事人住所地,又非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经常居住地、被告经常居住地,当事人亦不能证明该地点与本案争议有其他实际联系,南京市雨花台区与本案争议没有实...
  • 05-31 2022
    百问通
    对自然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精神损害赔偿,尤其的其中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无疑是司法审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在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法律虽然有侵犯人格权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但都没有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多或者少的考量因素。为了便于司法操作和保证司法的公平,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共计12条的司法解释。该解释除规定侵犯死者的姓名、肖像,侵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外,主要是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诸种考量因素(第十条)。应当承认,该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之前的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了修改,由12条改为6条。该解释虽然其开头即明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但是,尤其是在第5条“精神损害赔偿数...
  • 客服
  • 返回顶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