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这就是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债务转移的条件: 1、债务转移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如果债务本身就不存在或已消除,就不存在债务转移的基础,即使当事人订立了债务转移合同也是无效的; 2、债务转移中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不可转移的债务基本包括: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债务转移涉及第三人的,第三人应当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转移达成协议; 4、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债务权人在合理催告期限内不予同意,或未作表示,该债务则不发生转移。 一、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区别: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