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9
    百问通
    在有名合同中,法律就一般情况下该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就可以按法律的规定的内容来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了。例如,双方成立保管合同,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民法典》第895条),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民法典》第894条)。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此另有约定的,则以约定为准。这在上述两个条文中也都有明确规定。这类情况下的规定被称为合同的任意性条款,允许当事人有不同的约定。但有一些规定,是属于强制性条款,是不允许当事人之间作出不同的约定的,只能如此。例如,在客运合同中,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民法典》第818条),这就不允许当事人之间做出于此不同的约定的,即使进行了不同的约定,在发生结果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要求按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而不同于法律规定的约定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凡是法律规定中后面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当事人另...
  •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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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84条关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被人们称为“好人法”,其目的是减轻实施救助者的注意义务即法律责任,从而促使和鼓励人们放心而无忧地去见义勇为、救助危难。该制度自2017年《民法总则》设立以来,经过五年多来的宣传实施,该项制度的良好作用逐步显现。但在同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有一些,其中较多的是对其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救助行为”问题。例如,最近因一位村民受伤送到医院救助,同村的村委主任签字手术,因其手术结果不理想,被救助的村民要求该村委主任赔偿的纠纷即是一个典型。 该案的基本案情是这样的: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的一名农民郭某在伐树过程中被树木砸伤,伤情严重,被送到医院后在手术前需要由家属在《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在无法联系到家人的情况下,在现场的村委会主任杜某主动在《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名字。但郭某在其后手术和治疗的结果不好,遗留了偏瘫残疾后遗症。郭某先是以医院在手术中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起诉就诊的...
  •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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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解除,是指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其中一方在该合同权利义务尚未终止前向另外一方作出的解除且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协议解除。在本期分享中,本律师向各位介绍的内容是关于单方解约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约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158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562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建议:为方便当事人及时有效的解除合同,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一定要具体、可操作,不能含糊不清或者可能会引发争议,越具体越好。同时,还要明确另一方在收到了一方的解除合同通知后仍不配合办理解除合同后续事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具体的违约责任。防止一方拖延履行,造成另一方损失持续扩大。   二、法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
  •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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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务中,有关员工辞职的问题一直颇有争议,比较常见的情形有: 员工递交了辞职信但企业不批准,走不了怎么办? 员工递了辞职信马上就要走,企业怎么办? 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信,到期后企业说没收到,不让走怎么办? 员工递交了辞职信后又反悔,想把辞职撤回来,企业不同意怎么办? 争议焦点各种各样,不一而足。 那么,有关员工辞职权益的那些事,劳动法是怎么进行规制的呢? 【基本案情】 马某于2001年11月20日入职某公司任供应链部门高级总监。2014年10月24日,马某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信,辞职原因为“个人原因,想另寻发展机会”,最后工作日为2014年12月15日。马某辞职后,公司高管曾找其谈话,表达挽留之意,马某最终还是选择离职,公司只好安排其他人接替马某工作,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 12月10日,马某因家族变故,向公司多名高管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撤回辞职信,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12月11日,公司高管回复,表示欢迎马某留下继续工作,但因马某职位已有人接替,公司提供了另外两个职位供马某选择。双方未能就新的工...
  •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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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摘要】 抵销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同时为多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无实际财产可供清偿他人债务时,债务人以受让申请执行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执行债权,主张抵销债权人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对主动债权的取得情况进行审查,防止主动债权变相获得优先受偿,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受让的执行债权仍应当在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以参与分配的方式实现,以遏制恶意抵销和维护债权公平受偿的私法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最高法民终218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陈琪玲,女,197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上诉人(一审被告):陈泽峰,男,1969年9月22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内地联系地址:福建省丰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福建省丰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高仕路福建省丰泉环保集团科技园内。 法定代表人:陈泽峰,该公司董事长。 上述三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进章,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 上述三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
  •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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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案例180号 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7月4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判断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主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1日,孙贤锋(乙方)与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区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乙方工作地点为连云港,从事邮件收派与司机岗位工作;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经济...
  • 2022-07-27
    百问通
    导语: 近日,辽宁庄河一对夫妻的财产纠纷,引发网友热议。李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后育有一女,王先生与小霞(化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李女士发现王先生赠与小霞379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霞应将该部分财产全部返还给李女士。王先生对此表示认可,承认与小霞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婚外育有一子。与小霞交往期间,除向小霞转款147万余元外,还为其花145万购买2套房,花87万买了一辆车。小霞则称自己是受害者,王先生一直自称是离婚状态,小霞与王先生育有一子,王先生的转账是给孩子的抚养费。 那么问题来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特别是生活中人们常提起的夫妻一方赠与“小三”财产的问题,那么,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是否有权追偿,又该追偿一半还是全部呢?夫妻离婚后是否有权追回? 一、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并且是全部无效。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夫妻财产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d...
  •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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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案例181号 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7月4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性骚扰/规章制度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置。管理人员未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基本案情 郑某于2012年7月入职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公司),担任渠道销售经理。霍尼韦尔公司建立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机制,郑某接受过相关培训。霍尼韦尔公司《商业行为准则》规定经理和主管“应确保下属能畅所欲言且无须担心遭到报复,所有担忧或问题都能专业并及时地得以解决”,不允许任何报复行为。2017年版《员工手册》规定: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在公司内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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