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8日,韩某在上海HS马术俱乐部办理会员卡并支付了会员费,并签署了免责声明。该声明所载会员在任何情况下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俱乐部不负有赔偿义务。2016年12月9日,韩某在该俱乐部进行骑马运动是从马背上摔下致伤。后由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韩某因故受伤致右肩袖损伤,右桡骨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半脱位等,遗留右上肢功能障碍属于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故韩某将俱乐部诉至法院。 韩某认为其坠马的原因系其所骑马匹受惊导致所致,而上海HS马术俱乐部因未尽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