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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沟通。但是,到底哪些情况需要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且不同情况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分别是多少? Q: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A:不需要!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 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Q: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A:不需提前通知。 解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劳动者,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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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当事人为达不当胜诉目的,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作为证据向一审法院提交,该事实已经原审法院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材料,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依法应当进行制裁。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复 议 决 定 书 (2022)最高法司惩复9号 复议申请人:云南天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出口加工区A6-6-1地块现代国际综合物流中心-电子及信息产品物流功能区工业一区6幢7层。 复议申请人云南天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享公司)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的(2021)云司惩2号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 天享公司提出,一、(2017)云01民初1634号案件于2017年7月21日经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是公司。二、(2021)云民终1468号案件是自然人郑义春和罗建华起诉天享公司,两案系不同案件,不同的证据用途。不存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的天享公司后来在提卡单原件上擅自加文字的问题,天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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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诉讼时效制度旨在通过适当的限制,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进而稳定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为了避免不当的扩大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第19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做出了具体规定,本文笔者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归纳五大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以供实务参考。 一 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以其权利内容不同,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我国通说认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而支配权、抗辩权及形成权因其性质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1] 若某类请求权基于特殊立法目的被排除适用诉讼时效,则该请求权不适用时效起算、中断、中止等规则,该请求权的义务人也不能以时效届满抗辩。由于诉讼时效制度具有法定性,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自行约定某种权利适用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196条沿用了《民法总则》(已失效)第1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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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实务中计算较为复杂,特别是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且各地规定不一,笔者总结了全国各地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式、计算基数等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01 一、08年之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双封顶” 并非所有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只有满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实施“双封顶”即支付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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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其中,有一项重要议程,即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议案。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闭幕,并就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 (草案) 目 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执行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执行依据 第四章 执行当事人 第五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执行立案 第三节 执行调查 第四节 执行措施 第五节 制裁措施 第六节 协助执行 第七节 执行停止和终结 第六章 执行救济 第一节 执行异议和复议 第二节 异议之诉 第三节 执行回转 第七章 执行监督 第二编 实现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 第八章 执行财产的范围 第九章 对不动产的执行 第一节 查封 第二节 变价 第三节 强制管理 第十章 对动产的执行 第十一章 对债权的执行 第一节 对存款等资金的执行 第二节 对一般债权的执行 第十二章 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第十三章 对共有财产的执行 第十四章 清偿和分配 第三编 实现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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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当事人(原告)认为原审法院在庭审前存在私下向被告释明诉讼时效的情形,依据为被告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中并未提及诉讼时效、但在庭审时抗辩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仅凭被告当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这一事实并不足以认定原审法院主动释明诉讼时效。原告主张原审法院程序违法,依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24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省金囤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昆仑路58号。 法定代表人:崔振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平,女,该公司部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银娣,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奔诚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和谐路西侧(原西环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马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宝春,男,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峥,男,198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宝春(系马峥之父),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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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1.《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适用于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的情形,而第二十九条则适用于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的情形。上述两条文虽然适用于不同的情形,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且被执行的不动产为登记其名下的商品房,同时符合“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与“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两种情形,则《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适用上产生竞合。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可以选择适用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案外人主张适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审查。 2.《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分别规定了案外人的“物权期待权”和“消费者生存权”成立的条件,但对上述第二十七条“除外”具体指向,需要比较执行标的物上存在的不同类型权利的效力顺位,此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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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三种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界定 02|“连带责任”与“共同责任”的区分及其意义 03|创始人统称为“原股东”时,应承担何种责任 04|约定不明时,创始人缘何承担“按份责任” 05|已有股比约定,创始人缘何承担“共同责任” 06|笔者小结与建议 导言:在PE/VC投资涉及的对赌协议纠纷中,创始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是一个愈发常见的实务问题。实际上,这三种责任承担方式存在本质上的差别,但在个案的适用问题上,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较大的争议和分歧。 一、3种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界定 1.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一个较为严格的责任类型。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明确约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原《民法总则》中,亦见同样的规定。 笔者理解,在对赌纠纷中,法律层面并未规定创始股东应就“对赌”失败后的业绩补偿义务或回购等义务向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