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阶段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的告知函

发布于: 2022-08-03 09:00
如果辩护律师是在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介入,则只能用手机拍照或者电脑复印的刑事阅卷。如果案卷材料少,则还可以接受,但有很多案件卷宗少则三五本,多则几十本甚至上百本卷宗,假如用手机拍照,或者用电脑扫描,费时费力,还浪费司法资源,在法院阅卷拍照或者扫描或者复印,至少要有书记员陪着。
近些年来,特别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各地人民检察院纷纷采用电子卷宗的刑事为辩护律师提供方便。
▶▶2022年6月9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告知函,要求省内各地检察机关应当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

▶▶2021年4月7日,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审判阶段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函

 

▶▶2021年4月28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司法厅送达《关于审判阶段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查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告知函》,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全区检察机关将在案件审判阶段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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