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机关应当拒收锦旗牌匾
前不久,河南焦作市山阳公安分局发布了一封以“谢绝赠送锦旗、牌匾”为主题的公开信,决定从公开信发布之日起,该分局将不再接受以单位、组织和个人名义赠送的锦旗、镜匾。
笔者为焦作市山阳公安分局拒收锦旗牌匾的做法叫好。
虽然,公权力机关接受锦旗牌匾似乎情有可原——人民群众怀着一颗颗感恩的心送来锦旗牌匾,一推了之不近人情。但公权力机关收受锦旗牌匾的弊端更加明显:
与人民主权原则不符。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人民的公仆的公务人员,“食民之禄,为民分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感恩于人民理所当然,断无反仆为主,接受群众感恩之理。
败坏社会风气。收到锦旗牌匾的单位高调宣传,没有收到锦旗牌匾的单位会不会自惭形秽?收到锦旗牌匾的公务人员洋洋得意,没有收锦旗牌匾的公务人员会不会脸上无光?有的单位或个人一天收几面锦旗几块牌匾,让那些几个月年把时间一面一块都收不到的单位或个人情何以堪?“竞争”之下,可能导致攀比锦旗牌匾数量的不正之风。有收就有送,收受锦旗牌匾可能导致部分当事人投机取巧遇事不找法律找锦旗牌匾、用锦旗牌匾拉拢腐蚀公务人员。
损害群众利益。无论材质好坏,一面锦旗有一面锦旗的价值,一块牌匾有一块牌匾的价值。何况,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几个人,张三送了,李四不送可能觉得没有面子;先一次送了后一次不送,又怕被怀疑是对公权力机关后一次的行为不满意……一旦送成恶性循环,做锦旗牌匾送锦旗牌匾收锦旗牌匾,该要浪费多少人力物力财力。
加深社会矛盾。公权力机关面对社会,难以做到任何一件事百分之百的群众都满意,收受满意的人的锦旗牌匾,可能刺激不满意的人的对立情绪;一送一收,其乐融融,可能招致社会上的人尤其是不满意的人的种种合理怀疑。
笔者因此认为,公权力机关应当拒收锦旗牌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