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一家律所4名律师受到处罚、处分,这类违规行为不可为!

发布于: 2022-08-05 08:25
近期,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一家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重庆市律师协会依规对2名律师的违规行为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希望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勤勉尽责,共同维护重庆律师的整体形象。
关于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号:25001200710473068
经查,2018年8月18日,重庆某某公司与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该所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超出了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渝中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于2022年6月16日对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改正违法行为,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退回所收律师服务费中超过30%的部分。
关于罗*华律师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罗*华
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0410195898
经查,2018年8月18日,重庆某某公司与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该所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超出了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罗*华律师作为锦世所负责人存在对本所收费未能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渝中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于2022年6月16日对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罗*华律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关于颜*国律师被给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颜*国
重庆中联世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0710532386
经查,颜*国律师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交虚假证据。渝中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于2022年7月5日对重庆中联世通律师事务所颜*国律师给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关于程*建律师被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程*建
重庆恒昇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0410543025
经查,程*建律师在代理重庆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刘某某等人返还房屋及赔偿经济损失纠纷案件中,存在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情形。重庆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于2022年5月12日对程*建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关于朱*律师被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朱 *
重庆芊羽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1111418641

经查,朱*律师在代理张某某等人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和范某某涉嫌诈骗罪两案中,存在收取合同约定之外费用的违规行为。重庆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于2022年7月5日对朱*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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