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如何计算?

发布于: 2022-09-05 10:21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我们所说的误工费。对于误工费该如何认定,我们可以看一下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误工费=误工期(天)×每天工资。
其中,误工期可以根据伤残鉴定意见所确定的天数意见计算;若未做伤残鉴定的,则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对于每天工资,区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不仅要提供工作证明,而且还要提供收入减少证明。
以下为相关司法裁判案例,对误工费的认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在(2021)京0108民初28104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因原告系建筑行业劳务零工,未能就伤前持续、稳定收入举证,故酌定为2.5万元(5000元/月)。
2、在(2022)陕0326民初1256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当地实际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每天按70元计算。
3、在(2022)陕0926民初252号案件中,被告保险公司认为误工费按130.75元/天过高,应按农、林、牧、渔标准计算每天100.99元。法院后根据2021年度陕西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36864元,即101元/天。原告住院天数为305天,本院支持原告周德民误工费为30805元(101元/天×305天)。
4、在(2022)浙0902民初2529号案件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营业执照,确认原告系舟山市定海某装修经营部的经营者,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房屋维修、建材销售等。原告主张每月误工损失25000元,并提供舟山市定海某装修经营部出具的证明予以证明。本院认为该证明不足以证明其实际收入和损失,原告亦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相关主张不成立。根据本地装饰装修市场的实际行情,酌情确认该项按每月9000元计算。
5、在(2021)京0108民初27914号案件中,张某受康某雇佣任司机,自述按工作量结算报酬(张某称,一晚上两趟活600元,一趟活儿500元),其虽主张按运输行业收入标准核算误工损失,但需注意:张某雇主为康某“个人”、而非运输企业;张某未能举证证明受伤前两年持续稳定的收入情况,未能举证证明其收入高于个税起征点。故我院酌定按5000元/月核算。
6、在(2022)渝0117民初4234号案件中,原告在审理中未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故本预算内参照本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重庆市私营企业居民服务业职工的平均工资43644元/年计算。
7、在(2022)辽0381民初5488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原告无固定收入,本案应按原告从事打零工,主张按居民服务业计算。
8、在(2022)陕0525民初684号案件中,原告系农民,需必要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参照原告提供身份及年龄等情况,本院酌定每天80元。
9、在(2022)浙0109民初10298号案件中,关于误工费,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受伤后实际收入减少的情况或近三年收入状况,故误工费标准参照2021年度浙江省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228元计算。
10、在(2022)辽0106民初7044号案件中,关于误工费,原告未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据,故应按照故应按照辽宁省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标准予以确定。
11、在(2022)豫1521民初1882号案件中,关于误工费部分,原告为农业人口,其误工费应当按农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12、在(2022)浙0483民初4649号案件中,虽事故前金某的工作单位与其女儿之间有利害关系,但原告提供的证据及本院对工作单位负责人的笔录之间能够相互佐证,且考虑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等因素,本院对金某事故前在嘉兴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予以确认,酌定误工损失为15000元。
13、在(2022)陕0525民初394号案件中,至于原告提出的误工费,因未提供相关工资证明,且二原告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故不予支持。
14、在(2022)沪0112民初12740号案件中,法院认为,误工费,从原告提供的银行流水看,被告主张原告的工资标准为每月5643.93元,并无不当。
15、在(2022)陕1021民初1138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原告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事发前尚有劳动能力,结合原告的年龄及当地用工实际,误工费酌定每天60元。
16、在(2022)豫1726民初1933号案件中,关于误工费,二原告未提供因本次事故导致其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据,且结合二原告的工资表发放情况,其并未产生误工损失,故对于其误工费,本院不予支持。
17、在(2022)苏0282民初112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安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田某虽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收入状况,但结合其年龄和受伤时所从事的行业。田某主张按照江苏省2020年度建筑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应予支持。
18、在(2022)苏0205民初3358号案件中,经本院调查,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标准低于其受伤前实际月平均工资水平,系原告自行处分自己民事权利行为,本院予以采纳,另原告因伤休养期间,用人单位共向其发放病假工资应予扣除。
19、在(2022)苏0281民初1026号案件中,顾某系泥瓦工,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中“建筑业”的标准即63699元/年计算。
20、在(2022)苏1283民初2879号案件中,李某主张按150元/天的标准计算,仅提供了某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且该证明中未有经办人签名,不符合形式要件,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其主张的标准,本院不予认定。结合其年龄及当地同行业收入标准,本院酌定按100元/天计算。

综上所述,对于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计算误工费时一般参照当地相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标准进行计算。对于已经退休的受害人,其能否主张到误工费取决于其在受伤前是否已经参加了工作并且提供了工作证明。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法院还需要单位负责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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