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有变化:假学历一句话即可合法辞退;3.8节女工上班算加班吗?
有了这样的规定,用人单位按上面的提示明确学历是录用的前提条件,基本可以无风险开除了。
Q问:三八妇女节女职工上班,要支付加班费吗
A答:不需要,但有一定争议。
对于妇女节以及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情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答复为“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不过这个规定有一定的争议,因为该复函的依据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而该第六条规定的只是逢休息日不补假,但并没有说如果工作日不放假是否需支付加班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