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起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之五】-【案情:以“养老”为旗号,非法吸纳资金】-【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布于: 2022-05-25 1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起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之五:罗某1、罗某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柳州城中区注册成立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该公司实际由被告人罗某1控制,被告人罗某2负责协助管理,二人利用该公司在柳州市大肆宣扬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养老项目,使得投资人在该公司签订《奇山公寓预定养生服务与合同书》,以每年每万元返现金约900元或返消费券900元的返利方式,向110名投资人非法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4310000元。
  二
  裁判结果
  2020年1月19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罗某1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2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罗某1、罗某2退赔本案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87755元。宣判后,二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
  典型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广大群众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于此同时,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频繁发生。个别犯罪分子以养老产业为幌子,打着“养老”的旗号以提供“养老项目”、“养老服务”、“老年公寓”等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祖、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变相吸收资金,让众多被害人尤其是老年人损失严重,甚至造成部分老年被害人多年积攒的养老金血本无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养老机构未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和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及收住老年人。广西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选择养老机构时应全面核查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对于要提前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的要求务必谨慎对待,不要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人朋友,远离非法集资,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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