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蔡某与携程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2017)津01民辖终539号 《人民法院报》 2017年8月17日第6版 【裁判要旨】 给付货币义务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而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合同履行地不能仅以给付货币责任承担形式来确定,还应根据当事人起诉时的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内容确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预订款,诉讼请求并非履行合同应支付的相应对价,争议标的不属于给付货币,应为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泗阳县众兴镇徐某某李某某味观餐饮加盟店与杭州天骄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裁判摘要】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最高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4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7期(总第237期)(协议管辖需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裁判要旨】 管辖约定应体现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达成合意,若协议中管辖条款在成立要件上存在重大瑕疵,不能认定存在有效的管辖条款。 四、李某东与北京海天致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裁定书 (2020)最高法民辖24号(人身属性的不会用协议管辖)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具有公法性质和人身附属性,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管辖法院的案件范畴,《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无效。应回归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浦景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172号(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属于约定不明) 【裁判要旨】 认定当事人一方是否为守约方,需经法院开庭审理后才能查明,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并不能确定哪一方当事人为守约方,故“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属于约定不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六、孙某某诉苏宁易购电子商务公司网络购物管辖权纠纷案 (2015)参阅案例79号 【裁判摘要】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网络经销商通过其网站中的格式条款约定争议管辖法院的,经销商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在合同存在大量其他加黑条款的情况下,经销商对管辖权条款仅采用字体加黑方式处理,因管辖权条款与其他格式条款并无明显区别,不足引起消费者的合理注意,应当认定经销商未能尽到合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该管辖格式条款无效。 七、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0)最高法民申1335号 【裁判摘要】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 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八、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托纠纷上诉案 (2017)京民辖终412号 【裁判摘要】 管辖问题属于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如案件以被告住所地作为唯一管辖连接点时,则该被告是否适格应在立案阶段予以审查。对于部分被告不适格,但并非据以确定案件辖的唯一连接点的,不能以部分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对于部分被告是否适格直接影响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时,则应在管辖权异议审查阶 段对被告是否适格问题进行审查,对于不适格被告应裁定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起诉,同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发布于: 2022-07-18 10:14
如果得知患了癌症,大概许多人都会趁着最后的日子,把从前那些想做却没做的事给做了,就如同网剧《我是余欢水》那般。得知命不久矣,在生活中素来忍气吞声的余欢水忽然硬气起来,怒砸制造噪音的邻居家。果断买了妻子喜欢的车,上门教训不尊重人的妻子弟弟一家,跟从前的懦弱相比就跟换了一个人似的。

不过余欢水有着自己的底线,哪怕性情大变,也没有仗着自己快死了做违法犯罪的事。所以当误诊的真相被揭开后,他依然能获得幸福的生活,然而生活却远比影视剧要残酷。现实中的人没有这般冷静,人生最后的时刻只想着疯狂报复,误诊揭开后锒铛入狱的比比皆是。就比如这起案件,女子被情夫怂恿与多人发生关系,老公被误诊癌症后与女子合伙杀死情夫。(涉及隐私,当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江苏徐州睢宁男子陈某与妻子蔡某婚后育有二女一子,家庭条件本来就不是很好,连生三个孩子更是雪上加霜。为了补贴家用,给子女更好的生活条件,陈某离开家前往武汉打工。其妻子独自在家带三个孩子,谁知村里的邵某一看他不在家,对年轻漂亮的蔡某动了歪心。有意无意的勾引,不甘寂寞的蔡某没受住诱惑,与之发展为地下情人关系。

邵某不光自己勾搭有夫之妇,长期与蔡某保持婚外关系,还多次介绍、怂恿他人与蔡某发生关系。这样一来,把奸情闹得是人尽皆知,远在武汉的陈某也知道了这一切。不过他本来想着息事宁人,所以只是回到老家把妻子带去武汉,不成想邵某丝毫没有悔改。依然通过电话频繁联系蔡某,陈某知晓后怒火中烧,恰好去医院就诊时被误诊为癌症。

想到自己时日不多,这对奸夫淫妇在自己死后岂不是能光明正大的在一起了,他决定趁着最后时间报复邵某。蔡某此时也对邵某产生了怨恨,原因是她确实跟邵某有不正当关系,也很喜欢邵某。但对邵某几次三番怂恿她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行为不满,更让蔡某愤怒的是,邵某怂恿过后还要四处张扬。

逢人就说蔡某跟五六十个男人睡过,蔡某觉得邵某败坏了自己的名声,想把他弄死。夫妻俩一拍即合,返回睢宁老家开始实施杀人计划,陈某藏匿家中不露面。有意制造出蔡某一人在家的假象,并由蔡某主动打电话给邵某,谎称她是一个人回来的。这边的邵某一看情人独自回来了,自然是喜不自禁,立即上门想要与其好好亲热亲热。
然而等他进门,迎来的却是当头一棒,藏在门后的陈某一见他进门便掏出早准备好的木棍疯狂击打。邵某倒地后,觉得不解气的两人还勒住其颈部数分钟,后陈某持镰刀砍击其颈部。带着怨恨的陈某下手之狠可以想象,在邵某死后,这对杀人夫妻用塑料布包裹好尸体。用绳子将尸体和空心大砖一起捆绑后沉入水沟,不过他们的罪行在不久后,依然被警方发现了。

尴尬的是警方一查发现,陈某压根就没有得癌症,那是医院误诊......此时两人是后悔也来不及了,如果不是确诊癌症,或许还不至于发展到杀人的地步。更何况当时蔡某已回心转意,这对夫妻很大概率还是会好好过日子,最坏也不过是闹到离婚的地步。可惜的是一次误诊让陈某生出了杀心,触犯了法律,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虽然是有预谋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可以说是极其严重,但考虑到此案是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应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分,不是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民间矛盾案件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且被害人本身存在一定过错,若不是他趁着陈某不在家勾引其妻子,若不是他对外散播蔡某跟其他男人的谣言。陈某与蔡某也不会生出杀心,故可以从轻处罚,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不得不说出轨真是害人不浅,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了大可以趁早放开,何必要背叛呢?
分享
  • 客服
  • 返回顶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