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21 2022
    百问通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29日,仪征法院受理对江苏苏港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清算组担任苏港公司管理人。2014年10月30日,仪征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5年8月25日,裁定宣告苏港公司破产。根据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自2019年4月起至2021年2月期间,管理人依法将苏港公司破产财产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共计8次挂牌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  裁判结果  2021年12月13日,管理人以起拍价1.84亿元进行第九次挂牌,最终以2.34亿元成交。2021年12月24日,仪征法院组织召开苏港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表决通过苏港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仪征法院裁定认可。2021年12月28日,仪征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终结苏港公司的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苏港船厂破产案是仪征法院审理的单体最大的船企破产案件,涉及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金额巨大,破产财产因产业政策限制等问题经过八次拍卖未能处置,职工、施工队等债权人信访矛盾长期无法有效化解,...
  • 01-25 2022
    百问通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东莞市华丰盛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盛公司)、东莞市亿阳信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公司)、东莞市高力信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力信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为亿阳公司、高力信公司、华丰盛公司提供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担保该合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于同日与陈志波、陈志华、陈志文、亿阳公司、高力信公司、华丰盛公司、东莞市怡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联公司)、东莞市力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宏公司)、东莞市同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汇公司)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高力信公司、华丰盛公司、亿阳公司、力宏公司、同汇公司、怡联公司、陈志波、陈志华、陈志文为上述期间的贷款本息、实现债权费用在各自保证限额内向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还分别与陈志华、陈志波、陈仁兴、梁彩霞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 01-24 2022
    百问通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士海,男,汉族,1970年12月22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翁垟镇东盐村。 委托代理人:朱红娟,北京市尚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汤长龙,男,汉族,1964年7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77号5栋1单元1002号。 再审申请人周士海因与被申请人汤长龙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民终字第4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士海申请再审称:(一)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了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应当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二审法院不适用该条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汤长龙延迟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已达股权转让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周士海无需催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二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认定周士海未尽催告义务,无权解除合同,亦属适用法律错误。周士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 01-24 2022
    百问通
    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 负责人:王中魁,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铁华,男,该分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少华,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 法定代表人:柳庆红,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纪言,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佳君,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怀化英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鹤州北路火车站广场iv> 法定代表人:谢永健,该公司董事长。 破产管理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东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顺天北路iv> 法定代表人:谢永健,该公司董事长。 破产管理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湖南辰溪华中水泥有限公司...
  • 01-24 2022
    百问通
    原告: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市芦蒲镇漩门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李祖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先宝,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锐飞,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10层AB区。 诉讼代表人:蒋志虎,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鸿海,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剑,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06-114号一至二层。 负责人:李友云,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智敏,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薇薇,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奥公司)与被告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建环公司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温岭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18年12...
  • 01-24 2022
    百问通
    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组织机构代码13872370-3。 法定代表人:张晓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铎,男,1964年11月22日生,汉族,该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缪崇林,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组织机构代码78858875-0。 诉讼代表人:倪升山,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谢其国,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公司)诉被告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化工)别除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3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通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铎、缪崇林,被告天宇化工的委托代理人谢其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通州公司诉称:2006年3月,通州公司、天宇化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天宇化工将其新建的厂区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通州公司施工,合同价款800万元,以实际工程结算为准。合同约定,开工前预付总价款10%作为预付款,每月付当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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