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醒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0)豫09民终2946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汤醒。被告人汤醒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于2020年7月4日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经该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0月15日转逮捕。现羁押于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常检二部刑诉〔2020〕1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醒犯挪用资金罪,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至2019年年底,被告人汤醒在苏州市常富隆商贸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客户货款不上缴公司,挪用该公司资金合计人民币22万余元,用于打赏主播及生活消费等,至今无法归还上述款项。被告人汤醒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汤醒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