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某、罗某1婚姻无效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鲁1328民再12号 当事人 原审原告:类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建,山东证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罗某1。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类某与原审被告罗某1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2018)鲁1328民初52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判决书确有错误,予以再审。本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1)鲁1328民监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院立案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审原告类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建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罗某1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类某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1、请求撤销(2018)鲁1328民初5206号民事判决书;2、宣告原审原告类某与原审被告罗某1宣告婚姻关系无效;3、本案诉讼费由原审被告罗某1承担。被告辩称 原审被告罗某1未作答辩。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审...
郁某、孙某婚姻家庭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浙02民终492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远航,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家燕,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郁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永欢,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伟平,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某因与被上诉人郁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61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阅卷和询问当事人,事实已核对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上诉人诉称 孙某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郁某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诉讼费由郁某负担。事实和理由:一、案涉彩礼仅为160000元,而不是320000元,2019年7月21日郁某母亲向孙某汇款的160000元是赠与款并非彩礼。孙某母亲也为郁某购买了价值60000元至70000元的...
编者说 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陆续续向婚外异性转款,离婚后被女方发现,现女方诉请法院要求婚外异性将款项全部返还给自己,法院会支持么? 裁判要旨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异性赠与大额钱款的行为显然不是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该行为明显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现夫妻两人虽已离婚,但该状况并不影响两人仍可以共有财产,在相关当事人并无分割诉请的情况下,相应钱款应当恢复其原始状态,全额返还。 基本案情 陆某与陈某原系夫妻,于1990年登记结婚。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与第三人胡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开始同居。其间,陈某陆陆续续向胡某转账40万元。 2019年6月,陆某与陈某登记离婚,陆某与陈某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车辆、案外人彭某处的债权作出了分割约定,但未处理上述40万元。 陆某知晓后,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诉称陈某未经陆某同意,向胡某赠与大额钱款,侵犯了其财产权益,要求胡...
【裁判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转出方)违背忠诚义务,在未经对方同意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向婚外异性(受让方)转账大额款项,系违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夫妻另一方可向上述款项受让人主张全额返还。如转出方并未在诉讼中主张返还款项的,法院不得超过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裁判受让方向转出方返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渝01民终1042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翡,女,198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江涌,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