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上海朗宁贸易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鲁11民终48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CK159D。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汉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李一,该公司委派代表。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哲,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朗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9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666968L。 法定代表人:郭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金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天津路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7416835XP。 法定代表人:陈祥茂,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