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宇泰典当有限公司与黄丽娜等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再审申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民申5938号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青岛市宇泰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澄海路28-21号。 法定代表人:马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立军,山东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丽娜。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宫伟。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青岛市宇泰典当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黄丽娜、宫伟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13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诉称 青岛市宇泰典当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被申请人黄丽娜作为原审原告起诉,已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一审判决已经查明被申请人黄丽娜作为原告的起诉状落款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立案时间为2020年3月9日,黄丽娜分别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10日向一审法院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