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萍与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行政诉讼二审行政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21)辽01行终424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张淑萍。 委托诉讼代理人:可抒楠,系辽宁碧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淑萍因与被起诉人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行政诉讼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2行初17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张淑萍上诉请求: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2行初171号行政裁定书,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本案。事实和理由:上诉人提起本次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起诉人履行法定职责对案涉房屋及土地进行相应补偿,案涉房屋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实施之前被错误改造而拆除,但上诉人与被起诉人从未对补偿达成过协议,被起诉人也未补偿过上诉人。直至2013年被起诉人给予上诉人房屋一处,于2019年6月21日交付。上诉人认为案涉房屋拆除虽然是在行政法实施之前,但被起诉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间是2019年6月21日,是依据第十一号联席会议对上诉人作出的补...
李厚与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行政诉讼二审行政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21)辽01行终429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李厚。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 上诉人李厚因与被起诉人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行政诉讼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5行初30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李厚上诉请求:撤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5行初309号行政裁定书,由法院立案审理该行政诉讼。事实和理由:上诉人系1992年11月被沈阳市沈河区房管局危险房改造办公室将自建房屋及土地合法拆除和征收的被征收主体,沈河区房管局危险房改造办公室依授权拆除上诉人房屋后,出具给上诉人李厚住户迁出证及动迁补助费、搬家补助费等凭证,但一直未实际获得相关权益,相关的安置补偿职责一直未实际履行。上诉人(2020)辽0105行初248号判决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拆迁补偿职责共计3906880元,标的为行政给付之诉。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判令被告未在一定期限内对李...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荣凤,女,1958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城区。 委托代理人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仁杰,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昌平区妙峰书苑培训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西大街**。 再审申请人王荣凤因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终审法院)作出的(2019)京01行赔终46号行政赔偿判决(以下简称终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荣凤再审申请称,申请人对被强制拆除的涉案房屋具有合法权利,室内也存有个人物品,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阳坊镇政府)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终审判决将行政赔偿责任转化为民事责任,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本院撤销终审判决,依法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申请人不服阳坊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荣凤,女,1958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大同市城区。 委托代理人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仁杰,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北京市昌平区妙峰书苑培训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西大街**。 法定代表人俞敏洪,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周博,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立娇,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王荣凤因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4行赔初17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9日,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阳坊镇政府)对北京市昌平区妙峰书苑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妙峰书苑)作出阳坊镇拆字〔2017〕1号《限期拆除通知书》,主要内容为:位于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东(东至颐阳路、南至工业南区道路、西至国电博纳公司、北至工业区道路)的15栋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