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五)项虽然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但该文件是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下5则裁判观点,均对文题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2016)最高法民申3404号 五、原审法院是否剥夺了当事人辩论权利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一)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二)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三)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二审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代理本案,听取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杨秀珍与各被申请人均坚持要求不变更...
有损害就有救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在于填补损害。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可以造成精神损害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与有形的财产损害等不同,精神损害尤其的比较轻微的精神损害,其认定是很困难的,如果也像财产损害那样,只要有损害就一律赔偿的话,则会引来许多麻烦,从社会总体上讲,这样会得不偿失。因此,我国《民法典》仅规定“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可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1183条第一款)。这就是说,轻微的精神损害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在《民法典》之前的《侵权责任法》以及以前的司法实践中,也都是如此办理的。 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无疑属于是达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情形,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严重精神损害。但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和侵害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人格权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并没有什么区别,即在考虑的赔偿数时其考虑的因素都是相同的,这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
撤诉与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 【案情摘要】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到期后,乙未依约偿还欠款,甲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欠款。诉讼过程中,甲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甲的撤诉申请。后甲再次提起诉讼,乙以甲撤诉后诉讼时效未中断现诉讼时效已经过为由进行抗辩。 【法律问题】甲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不同观点 甲说:否定说 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起诉行为因撤诉而归于无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4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撤诉后以同一诉论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是结束诉讼程序的诉讼行为,在法律后果上产生消灭原来诉讼的效力,也视为原告提起诉讼的行为无法律上的效力,不发生诉论时效中断的效果。 乙说:背定说 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甲以诉讼的方式主张了权利,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一是根据《民法典》第195条和《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即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而撤诉仅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
【导读】:律师费是否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既是当事人所关心的问题,也是律师所关心的问题,那么《民法典》实施后,究竟哪些民事案件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今天隆安律师事务所吴取彬律师告诉您这些案件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以及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应注意的事项: 1、人身侵权类案件 人身侵权类案件,交通事故较为常见,对于这类案件受害方因此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法院往往予以酌情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这里等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被侵权一方因聘请律师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 地方高院规定:2005年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5]21号) 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