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当下广泛使用的通讯工具,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人与人之间的财务往来,也往往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形式给付。在诉讼活动中,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常被当作证据向法院提交。那么,通过微信给出去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这些“微证据”又能否被法院认可呢?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法官刘辉以案释法,向广大读者详解关于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那些事。 恋人分手,恋爱期间转账怎么算? 小丽(化名)和小强(化名)原本是一对恋人,恋爱期间,小丽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累计向小强转账超过4万元。之后,小强以双方不合适为由提出分手,小丽认为自己给小强的转账均系借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强偿还4万余元。庭审中,小强不同意小丽的说法,他说小丽的转账行为属于赠与,该赠与已完成,相应的财产应属于自己所有。 那么,这笔钱究竟该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还是赠与法律关系呢? 法官介绍,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本案中小丽以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为由想要回4万余元微信转款,但是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借贷合意与借...
类似案件实务中争议不断,只能以案例形式,看看法院在单方事故中是否会认定员工属于工伤? 01 1、单方事故中,本身存在重大过失不能认定工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苏行再6号中认为,申请人叶祖林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失,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申请人叶祖林长期生活在苏州,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行驶的路线系其固定上班路线,叶祖林对路线沿途道路状况应当熟知。一审庭审中,叶祖林陈述其出门上班时,下了毛毛雨,风也不大,其没有穿雨衣。骑行到人民新路路段后,雨大了、风也大了,叶祖林穿上了随车携带的雨衣。叶祖林在风雨天气中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当尽到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在风大雨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推行电动车或停车整理雨衣等措施,而其选择了继续骑行。事故的发生,是叶祖林在风雨天气、雨天路滑、风掀起雨衣遮挡其视线,致其骑行电动自行车撞到非机动车道道路路牙摔倒受伤。据此,该起事故的发生,并非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更不应当归责于天气的原因。另,现有证据证实,事故发生地点道路平整通畅,没有施工围栏、窨井盖敞开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