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0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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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案涉《协议书》在签订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已超过清偿期限。因此,虽然《协议书》明确将第三方约定为“担保方”,但其中有关第三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约定,应当认定为第三方自愿加入该债务,而非对该债务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719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邓州市金川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邓州市邓襄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唐振,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萌初,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辛海辰,男,196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福智,男,1959年10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由辛海辰所在社区推荐。 被申请...
  • 08-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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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摘要】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当事人为达不当胜诉目的,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作为证据向一审法院提交,该事实已经原审法院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材料,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依法应当进行制裁。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复 议 决 定 书 (2022)最高法司惩复9号 复议申请人:云南天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出口加工区A6-6-1地块现代国际综合物流中心-电子及信息产品物流功能区工业一区6幢7层。 复议申请人云南天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享公司)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的(2021)云司惩2号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 天享公司提出,一、(2017)云01民初1634号案件于2017年7月21日经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是公司。二、(2021)云民终1468号案件是自然人郑义春和罗建华起诉天享公司,两案系不同案件,不同的证据用途。不存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的天享公司后来在提卡单原件上擅自加文字的问题,天享公...
  • 08-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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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诉讼时效制度旨在通过适当的限制,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进而稳定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为了避免不当的扩大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第19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做出了具体规定,本文笔者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归纳五大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以供实务参考。 一 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以其权利内容不同,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我国通说认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而支配权、抗辩权及形成权因其性质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1]   若某类请求权基于特殊立法目的被排除适用诉讼时效,则该请求权不适用时效起算、中断、中止等规则,该请求权的义务人也不能以时效届满抗辩。由于诉讼时效制度具有法定性,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自行约定某种权利适用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196条沿用了《民法总则》(已失效)第196条...
  • 08-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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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袭修改时间 2015年9月施行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8月第一次修改 2020年8月20日施行 2020年12月第二次修改 2021年1月1日施行 适用范围《借贷解释》第1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排除金融机构 1、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七类地方金融组织。 管辖权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贷解释》第3条: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分析:《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管辖,且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定本案管辖应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由被告或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保证人起诉确定 《借贷解释》第4条 连带责任保证 起诉借款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
  • 08-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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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实务中计算较为复杂,特别是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且各地规定不一,笔者总结了全国各地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式、计算基数等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01 一、08年之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双封顶”   并非所有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只有满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实施“双封顶”即支付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 08-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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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中 借贷双方经常对利息约定不明确 或者仅仅是以口头约定 一旦起了纠纷 双方便各执一词 这种情况下 法院该如何裁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底,雷某向钱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上,除雷某的签名和日期外,仅载明以下内容:雷某向钱某借款9万元。 钱某当日将9万元打入雷某银行账户。之后,自2017年1月开始,雷某每月向钱某还款900元。2022年1月1日,雷某一次性支付6900元后,便停止向钱某支付钱款。钱某多次催要,雷某均拒绝还款。2022年4月,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雷某偿还借款84000元及利息1800元,后续利息截止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 雷某辩称,确实借了钱某9万元,因为双方关系较好,并没有约定利息,对钱某月利率1%的主张不认可;其已经偿还 54000元,余欠借款36000元同意归还。 02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存在月利息1%的口头约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对雷某向钱某借款9万元及雷某已经偿还6000元本金的事实。钱某提交与雷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钱某多次于月初向雷某要求偿还利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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