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之二】-【案情:被告人严进之、严林之被控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布于: 2022-02-18 13:27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初,严进之通过他人介绍与QQ诈骗集团成员赖景荣相识后,赖景荣要求严进之为QQ诈骗集团利用他人信用卡支取诈骗款项,并允诺支付相应报酬。诈骗集团诈骗成功后,赖景荣通知严进之取款,严进之遂邀严林之一同实施支取诈骗款的行为。严林之负责在自动柜员机取钱,严进之负责拎袋在外接应。2015年6月8日、6月9日、7月29日,严进之、严林之先后三次利用QQ诈骗集团给予的银行卡为QQ诈骗集团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支取诈骗赃款人民币223万余元,严进之从中获取报酬1.2万元,严林之从中获取报酬5.5万元。
2015年7月29日23时30分许,武汉市公安局民警在南宁市山语城小区旁的***枫铃路口公交车站将严进之、严林之抓获,并从严进之处查扣作案用银行信用卡51张、棕色帆布包及环保袋3个、棒球帽2个、手机2部及赃款438300元,从严林之处查扣作案中银行信用卡3张、摩托车头盔1个、手机1部及在武汉警方监督下严林之通过查扣的3张银行卡支取被骗现金人民币49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严进之、严林之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计人民币2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4张,数量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进之、严林之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长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严进之、严林之是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然帮助取现,应当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而严进之、严林之持有他人银行卡及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现系犯罪手段行为与犯罪目的行为的牵连,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以罪行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对公诉机关关于严进之、严林之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诈骗罪两罪指控,不予支持。最终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人严林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严进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综合评述】
  网络诈骗是一种有别于普通诈骗的高科技犯罪,其隐蔽性、渗透性强,危害范围广。近年来,以通讯和互联网为媒介的诈骗犯罪多发、频发、且面广量大、势头凶猛,已严重影响到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本案涉及到对牵连犯的认定与处罚的问题。本案中采取的对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处断的处罚原则,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充分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又能充分兼顾罪数形态理论体系的和谐与完整,能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把案件高发态势压下去,把实施违法犯罪的空间挤压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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