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9)陕刑终172号】-【案情:以“合作助学、教育扶贫”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签订协议书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并从重判处财产刑】
陕西高院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之六:西安华西专修大学、王明亮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西安华西专修大学(以下简称华西大学)办学期间,不断建设校区,扩大学校规模,致使资金出现困难。2005年8月,被告人王明亮(该校校长)决定组建融资团队,以与华西大学“合作助学、教育扶贫”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签订协议书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后王明亮组织其他被告人成立“外联部”,招聘集资业务员吸收资金。为鼓励业务员多集资,华西大学向业务员支付协议金额6%-23%不等的提成,业务员再将部分提成以返点形式支付给集资参与人。华西大学将吸收的资金陆续用于日常办学开支、支付工程款、返还集资参与人借款本息、支付集资业务员提成、投资等。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华西大学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助学协议书》,实际吸收资金23.8亿余元,退还集资参与人本金及利息共计12.8亿余元,支付集资业务员提成款6.8亿余元,未返还集资参与人资金10.9亿余元。
【裁判结果】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华西大学、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华西大学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王明亮等18人九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责令华西大学退赔未返还集资参与人借款;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处置,未追缴到案的赃款继续追缴,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华西大学、王明亮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在二审期间退缴全部非法所得的上诉人予以从轻改判,对华西大学及王明亮等其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均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非法集资案件以高回报为诱饵,假借各种名目吸收资金,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案是我省近年来发生的涉民办高校办学类非法集资重大典型案件,参与人数多,涉及金额巨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审判,及时向参与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耐心做好法律释明;对主犯在法定最高刑下判处有期徒刑,并依法从重判处财产刑,有效惩治非法集资组织者;判处继续追缴未到案赃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该案警示非法集资是法律禁止行为,公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高额回报诱惑,自觉远离。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刑初18号
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陕刑终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