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注意事项:
1. 诉讼主体。接手争议案件时,第一步先要了解的是当事各方的主体地位,切忌想当然地以客户为原告,将客户凭借朴素是非观念判断的对手方作为被告。
2. 诉讼管辖。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考虑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3. 时效问题。对于原告方而言,在时效可能成为双方争议焦点的情况下,将极大影响证据的组织,甚至影响诉讼策略的选择。
4. 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被告代理人注意事项:
1.原告主体资格。多数情况下,被告是在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之后才委托律师。此时,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的起诉,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一定为适格的诉讼主体,作为被告代理人,仍不能掉以轻心,应继续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2.程序性策略。多数情况下,原告会选择“主场作战”,比如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发挥“主场优势”。这时,被告代理人可视情况提出管辖异议,如管辖异议被驳回,还可就驳回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以配合己方的诉讼策略。
3.实体性策略。对于诉讼时效,被告代理人应根据原告的权利类型,注意审查诉讼时效是否经过;对于请求权基础分析,被告代理人在答辩前,应认真阅读原告起诉状,尤其是原告的起诉状较为逻辑不够清晰时,一定要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归纳、总结,找到原告请求权基础规范,之后,对原告的请求权基础进行解构、寻找抗辩(权)基础规范。
4.调解。虽然作为被告代理人,应尽可能驳回对方诉请。但有时候,被告确实属于需承担责任的一方。这时,作为被告代理人,可通过“以打促谈”方式,尽可能争取调解的机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