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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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艳丽、杨素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辽01民终1995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艳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杰,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劲,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素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丽,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高艳丽与被上诉人杨素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2民初79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上诉人诉称   高艳丽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2民初7969号民事判决,并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宋占权恶意串通,损害被上诉人合法权益,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008年8月20日,上诉人与宋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381,585元(首付:161,5...
  • 03-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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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涉案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亦系双方共同经营,无论商业经营行为的最终结果系盈利或亏损,后果均应及于夫妻双方。夫妻一方基于公司对赌失败而负有回购股权的义务,应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所负债务,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索引:《郑少爱、广州霍利投资管理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2021)最高法民申4323号】 争议焦点:夫妻双方经营公司时一方以该公司进行对赌而触发股权回购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夫妻债务纠纷案件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须有证据足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具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首先,在本案中,许明旗取得夜光达公司...
  • 03-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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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摘要】 1、关于法律关系一节,被上诉人虽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对上诉人提供的录音证据及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并无异并自认确实花过上诉人的钱,如果有钱的时候会给上诉人。从上诉人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中亦能体现,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向其索要欠款时明确存在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故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2、因上诉人转款数额从100元至10000元不等,鉴于双方之间在经济往来产生过程中存在恋爱关系,将其中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款项认定为上诉人对双方感情的投入更符合生活常理,但考虑被上诉人在2018年10月已与他人结婚,故本院酌定对2018年11月之前的符合上述情况的款项予以扣减。 【裁判文书】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辽04民终344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白某,女,1990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东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艳玲,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男,1990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顺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珏,抚顺市新抚区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
  • 03-0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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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摘要】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定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行为。主观上要求一方有背离诚信原则的故意,客观上要求双方利益显著失衡,案涉合同并不符合前述主客观要件,不构成显失公平。 首先,当事人为离婚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已与丈夫分开居住多时,客观上并不处于危困状态,也不应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故本案并不具备构成显失公平的前提条件。 其次,双方是基于平等民事主体身份协商成立合同关系,期间双方多数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律师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并根据当事人的自主决定开展工作,并无越权代理行为发生。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律师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意误导等行为,即无据证明律师存在背离诚信的主观故意。 第三,《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第四条第3款明确约定:“本项代理事务存在法律风险,乙方、乙方承办律师不向甲方或其经办人作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
  • 03-0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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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胡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浙0109民初2138号 当事人   原告: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磊,浙江宝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炜枫,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诉被告胡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乐音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年4月7日,本院召集双方进行调查。后本院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由审判员李乐音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于同年6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磊,被告胡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炜枫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周某庭审中途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申请案外和解二个月,但未果。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   原告周某诉称:原告与被告母亲杨香花于1993年经周凤江、周桂芬夫妇介绍,建立事实婚姻关系,双方未办理婚姻登...
  • 03-0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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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某、罗某1婚姻无效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鲁1328民再12号 当事人  原审原告:类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建,山东证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罗某1。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类某与原审被告罗某1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2018)鲁1328民初52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判决书确有错误,予以再审。本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1)鲁1328民监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院立案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审原告类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建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罗某1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类某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1、请求撤销(2018)鲁1328民初5206号民事判决书;2、宣告原审原告类某与原审被告罗某1宣告婚姻关系无效;3、本案诉讼费由原审被告罗某1承担。被告辩称  原审被告罗某1未作答辩。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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