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某、罗某1婚姻无效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鲁1328民再12号 当事人 原审原告:类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建,山东证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罗某1。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类某与原审被告罗某1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2018)鲁1328民初52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判决书确有错误,予以再审。本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1)鲁1328民监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院立案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审原告类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建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罗某1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类某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1、请求撤销(2018)鲁1328民初5206号民事判决书;2、宣告原审原告类某与原审被告罗某1宣告婚姻关系无效;3、本案诉讼费由原审被告罗某1承担。被告辩称 原审被告罗某1未作答辩。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