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金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云2628刑初631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被告人陈光金。因本案于2021年8月10日被富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9月7日被富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富宁县看守所。 辩护人罗某,云南青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富检未刑诉〔202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光金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曾秀秀、助理检察员陶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光金及其辩护人罗永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检察院指控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7月间,杨正银(已判刑)、杨正英(已判刑)夫妇生育一男婴,两人通过杨正发(已判刑)介绍认识了被告人陈光金,通过陈光金联系何伟文(已判刑),杨正银夫妇来到广西合浦县将该男婴以人民币52000元的价格出卖给何伟文,事后陈光金得到介绍费人民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