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开启了“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对我国原有的担保制度做出了许多修改,其中的一项重大变化是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的基础上,完善了非典型担保制度。 《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第70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并由债权人实际控制,或者将其资金存入债权人设立的保证金账户,债权人主张就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以保证金账户内的款项浮动为由,主张实际控制该账户的债权人对账户内的款项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银行账户下设立的保证金分户,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并非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或者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主张就保证金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烂尾楼盘涉及众多主体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我们在办理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一些纠纷可能认为法律规定很明确没什么争议,但在破产程序中,受破产规则的规制和实际问题的影响,则复杂很多。在“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大背景下,研究陷入困境的房企在破产程序特别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一些热点争议问题具有较大的价值。今天主要跟大家探讨如下几个问题。 一、预重整问题 在《企业破产法》中并无预重整的概念。从法律层面来说,只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总共两个条款提到了预重整,即在申请重整之前债务人可先行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征求相关权利人的意见,或与相关权利人达成协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审判纪要》、2019年颁布《九民会议纪要》以来,最高院提出了鼓励和支持庭外重组。在一些关于执行的司法文件中亦提到引导债务人进行庭外重组。为此,全国各地一些法院颁布了预重整制度,并进行了很好的实践。预重整是新崛起的一种新式的“将法院外资产重组与法院内重整相连接”的困境企业挽救机制。主要原则是市...
近来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申城,静态管理的防控措施导致诸多合同无法按时履 行,有的丧失了合同履行基础,有的合同当事方因为疫情或防控措施失去了继续 履行的能力。在此背景下,违约方是否可以主张因不可抗力而免除其违约责任成 为大家所关注的热点。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继续 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而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制度,解除或者变更原合同成为司法 实践中颇具争议的焦点。 《民法典》第 180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 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该条第 1 款不仅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同时在第 2 款中 规定了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那么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呢? 对此本文持肯定观点。由于不可抗力既要考查当事人是否尽到主观注意义务, 又要结合客观情况,即该事件是否因当事人以外的原因所造成。而新冠肺炎疫情 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但超出了一般人注意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