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一部分由公安机关实施又如何? 笔者认为,将一部分司法拘留尤其是执行中的司法拘留交公安机关实施有其合理性: 首先,符合“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 其次,具有可行性——公安机关具有实施司法拘留的警力优势,具有查找被拘留人的优势。 实施拘留必然需要足够的警力,公安机关在这方面的优势极为明显。据媒体报道,截止2016年,全国法院的法警仅有3.4万人。虽然,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一再加强法警队伍建设,但截至目前,全国法院法警数量预计不超过5万人。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2022年5月7日在公安部线上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全国公安机关取得了基本级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约有190万人。 实施司法拘留的前提是查找到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具有查找被拘留人的优势。 (一)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更有利于查找被拘留人。作为专门的治安管理单位,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有利于查找被拘留人。近年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强力推行网格化管理...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问:审判实践中,赠与人以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为由撤销赠与,受赠人依据赠与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及时办理赠与手续,交付赠与物。赠与人并未说明他(她)是行使任意撤销权还是法定撤销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两种撤销权是有区别的,请问在办案中应如何把握? 答: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审判实践中,无论赠与人是否提出行使哪一种撤销权,人民法院均应搞清赠与人应当行使何种撤销权。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二是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
所谓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不是一回事,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二者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五百六十六(合同解除效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内容。其中涉及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不多,那么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主体是什么?什么情况可以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