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03 2022
    百问通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综合保护的政策精神贯彻到各个审判领域,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法律政策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落实,公平正义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彰显。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筛选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九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健康权、社会保障给付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家庭教育令等新型案件,代表性强、覆盖面广。 ...
  • 03-03 2022
    百问通
    保证期间,是指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规定确定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够有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 民法典施行后, 保证期间是六个月还是二年? 过了保证期间, 保证人还需承担保证责任吗? 保证期间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保证期间怎么算? 01 保证期间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有效! ——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来 2021年1月30日,黄某向姚某借钱,张某自愿为黄某担保。黄某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姚某人民币5万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归还,张某自愿为黄某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后半年。张某在该《借条》上签字。2021年10月12日,姚某将黄某与张某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调解时,由于保证期间属于人民法院主动审查的事项,法官就保证期间向姚某进行了释明。本案中,姚某与张某就保证期间进行了约定,且约定的保证期间未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未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约定有效。张某的保证期间按约定计算为2021年3月31日起六个月。姚某与张某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推定为一般保证。姚某未在保证期间内对黄...
  • 03-03 2022
    百问通
    赵付田、长葛市长社路街道办事处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豫10民终20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付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韶华,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长葛市长社路街道办事处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长葛市长社路街道办事处杨寨社区。  负责人:路国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红培,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李红宾。审理经过  上诉人赵付田因与被上诉人长葛市长社路街道办事处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审被告李红宾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长葛市人民法院(2021)豫1082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赵付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韶华、赵阳,被上诉人长葛市长社路街道办事处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红培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李红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上诉人诉...
  • 03-03 2022
    百问通
    刘佰福、沈阳市沈河区今泰鸿文化用品商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辽01民终1948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佰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彬,系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星,系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沈河区今泰鸿文化用品商行,住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经营者:陈乐。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佰福因与被上诉人沈阳市沈河区今泰鸿文化用品商行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辽0192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上诉人诉称  刘佰福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上诉人系案涉“长城”书法字创作及“长城”美术作品创作的作者,依法受我国著作权的保护;2、被上诉人侵害了上诉人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
  • 03-03 2022
    百问通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黄飞跃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新30民终2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肇州街1号。  法定代表人:于俊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博。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利利,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飞跃。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康孝忠。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袁婷英。  原审被告: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阿克陶县分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北大街18号院1栋1室G-0014。  负责人:顾双鸣,该公司经理。审理经过  上诉人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冲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飞跃、康孝忠、袁婷英、原审被告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阿克陶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冲填阿克陶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
  • 03-03 2022
    百问通
    舟山中匀船务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李登峰海事海商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浙民终179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舟山中匀船务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小庙湾95号-83室。  代表人:唐忠飞,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行态,浙江民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佳红,浙江民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登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盛军,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仁平,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舟山中匀船务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匀普陀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登峰海事海商纠纷一案,不服宁波海事法院(2021)浙72民初8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匀普陀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应佳红、被上诉人李登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仁平参加了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程序组织的质证调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  ...
  • 客服
  • 返回顶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