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或红包中款项交付性质的区分认定
款项交付行为的性质认定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之一。实践中,当事人的转账或者红包是否构成赠与或者共同消费支出,应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审查是否存在四种特殊情形,即金额是否为特殊数字,是否在特殊时间给付,是否有特殊附言,以及当事人是否有特殊关系。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一般应当认定为赠与或者共同消费支出;如果不存在,则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
1.关于特殊金额与特殊时间的认定。特殊金额与特殊时间、特殊数字密不可分,在给付金额中所涉及的数字应考虑是否涉及以下情形:是否为节假日期间的给付或者所涉及的数字与金额既包括法定节假日、全国性传统节日及部分民族、部分地区的传统节日,还包括部分民族的传统节日,以及某些国外节日,可根据双方的共同生活范围、宗教信仰等将部分在当事人之间熟知或者纪念的节日包含在内。是否为当事人生日期间的给付或者所涉及的数字与金额,包括农历生日、公历生日等。还可根据当事人关系亲疏程度等情况,将第三人(如父母等亲属)生日包含在内,且应包含代表当事人年龄的数字与金额。是否为代表有特殊含义的数字与金额,如代表一路顺风的666、一路发财的888等祝福含义的数字,代表我爱你的520、一生一世的1314等爱情含义的数字,一般应认定为赠与。是否为商业性节日期间的给付或者所涉及的数字与金额,如我国的双十一购物节、国外的黑色星期五等。是否为代表其他特殊含义的数字与金额,如双方恋爱日、办理婚礼日期、领取结婚证日期等。
此外,应审查给付金额的特殊性,尤其是对金额的大小进行判断。如给付的金额巨大,又无其他情形的,则偏向于认定为借贷;如给付的金额较小,则偏向于认定为赠与等,由另一方就非赠与关系举证证明。至于金额大小的判断,则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当事人经济能力、熟识程度等在个案中具体裁量。
作者:朱跃星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民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