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59号】-【案情:涉嫌开设赌场罪】-【结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

发布于: 2021-11-01 13:13

案 号:绍虞检刑不诉〔2021〕20259号

被不起诉人鲁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6221972********,**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镇**村**号。因赌博于2005年3月22日被原浙江省上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因本案于2021年2月2日被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退回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补充侦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于2021年8月20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鲁某某在绍兴市长塘镇**村**号家中,多次召集何某某、章某某、韩某某等人,以纸牌比罗松和上虞花麻将形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不起诉人鲁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鲁某某不起诉。

扣押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的人民币6000元由扣押单位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解除扣押。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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