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彪犯强奸罪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穗中法刑一初字第331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南宜,男,193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为440125193009200016,住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健生路10号203房,系被害人莫少山的父亲。 委托代理人罗峰华,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1,女,199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为440183199311266121,住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10号603房,系被害人莫少山的女儿。 法定代理人周钊,男,1967年5月19日出生,现居住在加拿大,系周1的父亲。 委托代理人莫少坚,男,197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为440125197308270012,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温馨家园1 H301,系周1的舅舅。 被告人何海彪,男,1971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增城市,文化程度大学,原系广东省增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中队长,身份证号码为440125197103210710,住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荔江路1号五幢402房。因本案于2009年4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