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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百问通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0)浙0604刑初255号 公诉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勇超。因本案于2019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姚某,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魏某,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赖原劲。因本案于2019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洪某,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锦山。因本案于2019年5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潜勇,浙江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彪。因本案于2019年5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许某2,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嘉晋。因本案于2019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某1,浙江杭千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容杰。因本案于2019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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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百问通何明亮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0)浙0604刑初719号 公诉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明亮。因本案于2020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4日变更为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高某,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以绍虞检刑诉[2020]26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明亮犯非法经营罪,并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即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明亮及其辩护人高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8年年初至2019年4月底,为获取非法利益,黄勇超、许嘉晋、赖原劲、何锦山(均已起诉)等人在无《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工负责,共同为赌博网站等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2018年年初至2018年7月底,被告人何明亮为获取非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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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百问通甘旭春、周林弟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苏0509刑初379号 公诉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甘旭春。曾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于2017年1月17日被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又曾因犯非fa经营罪,于2020年9月29日被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因涉嫌犯非fa经营罪,于2021年1月21日被取保候审(1月20日被传唤),同年4月27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4月29日由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 被告人周林弟。因涉嫌犯非fa经营罪,于2021年1月29日被取保候审(1月28日被传唤)。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江检二部刑诉〔2020〕Z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甘旭春、周林弟犯非fa经营罪。本案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胡观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甘旭春、周林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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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百问通陈某、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辽0404刑初42号 公诉机关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2020年7月21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侯某,系辽宁航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某。2020年4月26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某,系辽宁航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甲。2020年5月27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孟某,系辽宁天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2020年3月31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3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赵某3,系辽宁天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乙。2020年1月17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某6,系辽宁久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抚望检公诉刑诉〔2020〕156号起诉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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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百问通曾维胜、曾维东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浙1102刑初191号 公诉机关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维胜。因本案,于2021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丽水市看守所。 被告人曾维东。因本案,于2021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徐某,丽水市莲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丽莲检刑诉〔2021〕200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维胜、曾维东犯非法经营罪,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维胜、被告人曾维东及其指定辩护人徐伟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维胜(外号“眼镜”)、曾维东(外号“阿东”)在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情况下,帮助他人管理运输烟草事务。2021年1月3日晚,杨某、张某在被告人曾维胜、曾维东的指示下,分别驾驶粤S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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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百问通裁判要旨: 本案胡一刀虽然在履行工作职务过程中不慎跌倒,引起其与谢逊的撕扯纠纷,可以说与工作原因有一定关系性,但是其二人被他人劝开后,不仅未听从劝解,化干戈为玉帛,与同事搞好关系和睦相处,相反,又一次撕扯,并致受伤的行为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过程受到的暴力伤害,其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无直接的因果关系,胡一刀的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在工作岗位因工原因受到的暴力伤害的情形。 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胡一刀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所规定”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案情: 胡一刀系某甘肃煤业集团职工,2014年8月19日19时许,胡一刀在工作时不慎跌倒将正在工作的同事谢逊压倒,二人遂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扯,被同事苗人凤等人劝开。 胡一刀持矿用工具扁铲与谢逊撕扯,并在谢逊面部顶了一膝盖,二人再次被同事劝开后,谢逊持矿用工具斧抓朝胡一刀头部击打了一下,经诊断为颈后部开裂伤、脊髓损伤、颈椎骨折。经司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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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百问通♢ 案例索引:刘彩丽诉英德市政府等行政复议案【(2021)最高法行再1号】 ♢ 裁判要旨: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在其因工伤亡时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初衷,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英德市人社局认定梁锦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建安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行再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彩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继湖。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德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英德市。 法定代表人肖勇科,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汝东,该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凯文,该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原审第三人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 法定代表人梁伯和,总经理。 委托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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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百问通裁判要旨: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俗称“包工头”),该组织或者自然人(“包工头”)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川行申92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四川金祥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66号14栋2单元5号。 法定代表人王燕,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法定代表人苏鹏,局长。 原审第三人李茂生,男,196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再审申请人四川金祥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祥瑞公司)因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行终67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金瑞祥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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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百问通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上海朗宁贸易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鲁11民终48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CK159D。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汉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李一,该公司委派代表。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哲,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朗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9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666968L。 法定代表人:郭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金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天津路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7416835XP。 法定代表人:陈祥茂,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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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百问通马春萍与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沪01民终88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春萍。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轶婕,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闵行区职工服务中心指派。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号B座5层(2)商B503、B504号、6层商网B606号。 法定代表人:KULWINDERSINGHBIRRING。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莹,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马春萍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2民初314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二审期间注销,马春萍变更被上诉人为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屈臣氏公司)。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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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百问通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指导案例8号 案号:(2010)苏商终字第0043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裁判规则 关键词:股东、公司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核心问题:何种条件下,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裁判要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而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又规定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几项事由,并且在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由此可知,股东在符合上述之条件情况下可依法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同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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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百问通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指导案例10号 【关键词】 民事 公司决议撤销 司法审查范围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原告李建军诉称:被告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佳动力公司)免除其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且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董事会决议。 被告佳动力公司辩称: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故董事会决议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建军系被告佳动力公司的股东,并担任总经理。佳动力公司股权结构为:葛永乐持股40%,李建军持股46%,王泰胜持股14%。三位股东共同组成董事会,由葛永乐担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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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百问通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指导案例67号 案 号:(2015)民申字第2532号 案例发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4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关键词】 民事 股权转让 分期付款 合同解除 【裁判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167条 【基本案情】 原告汤长龙与被告周士海于2013年4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双方约定:周士海将其持有的青岛变压器集团成都双星电器有限公司6.35%股权转让给汤长龙。股权合计710万元,分四期付清,即2013年4月3日付150万元;2013年8月2日付150万元;2013年12月2日付200万元;2014年4月2日付210万元。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永不反悔。协议签订后,汤长龙于2013年4月3日依约向周士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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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百问通深圳市丙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诉股东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抗诉案 检例第77号 【关键词】 企业资产重整 保护股东个人合法财产 优化营商环境 抗诉监督 【要旨】 公司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检察机关应严格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等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安全,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基本案情】 2007年11月,惠州甲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登记设立,为开发广东省惠州市某房产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甲公司多次对外借款。2010年1月,因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惠州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提供5000万元破产重整保证金后,相关债权人于2011年5月撤回破产清算申请。2011年8月,深圳市丙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企业)与甲公司、惠州市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陈某军、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丙企业以2000万元受让丁公司持有的甲公司100%股权,并向甲公司提供1.48亿元委托贷款,甲公司以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为丙企业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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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百问通王见刚与王永安、第三人岚县大源采矿厂侵犯出资人权益纠纷案 案 号:(2012)民一终字第65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3年第5期(总第199期) 裁判规则 关键词:个人独资,变更登记,转让 核心问题: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是否影响转让的效力? 裁判要点: 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根据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依法转让,投资人发生变更的,应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该规定虽为强制性规范,但应理解为管理性的,而非效力性的。也就是说,变更登记不属于转让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所以,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转让的效力。 [裁判摘要] 夫妻一方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即使未经另一方同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则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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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百问通史某诉周某离婚案 经典案例 ————夫妻一方保证婚后所有财产归另一方的性质与效力认定 案 号:(2019)皖民申195号 关键词:民事;夫妻财产约定;赠与;撤销 【裁判要旨】 夫妻为缓和矛盾所出具的婚后所有财产归另一方的保证,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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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百问通林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典型案例) ————北京市反对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之十 关键词:过错 间接证据 证明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在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因男方在生活中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女方主张损害赔偿金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女)和林某(男)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1月2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15年7月15日,林某、李某发生矛盾,李某受伤,经良乡医院诊断为:双膝、双足多发软组织损伤。林某于2016年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关系未改善。2017年,林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关于林某是否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李某提交受伤部位照片予以证明,林某否认施暴,认为伤情照片不能证明是李某本人受伤。李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林某再次否认李某所受伤害系林某施暴所致。但双方认可二人曾于2015年7月15日发生矛盾,因发生矛盾时,双方婚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发生矛盾当天,李某受伤,法庭要求林某对李某的伤情作出合理解释,林某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鉴于此,法庭调整了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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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百问通郭某诉吕某离婚案(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十三 案 号:(2014)嵩民五初字第22号 关键词:过错 诉讼请求 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 原告郭某起诉与被告吕某离婚,并以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为由请求返还彩礼21200元,被告吕某承认原告郭某所述是事实,同意离婚,但以自己是原告郭某明媒正娶的妻子为由不同意返还彩礼,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4840元。 原告诉称:自己与被告吕某于2009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因双方都到了结婚年龄,在双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二人便匆匆订立婚约。两人凑合了一年多后于2011年3月7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3月12日举行结婚仪式。在此时间段内,男方郭某共计给付女方吕某彩礼金21200元。因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并且从相识到现在没有共同生活过,现起诉离婚,同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金21200元。 被告辩称:自己与原告郭某没有共同生活是事实,但是自己是原告郭某明媒正娶的妻子,因此同意离婚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郭某与被告吕某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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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百问通郑某诉卢某离婚案(经典案例) ————离婚纠纷中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认定情节 案 号:(2016)粤01民终第14049号 关键词:过错 无过错 证据不足 诉讼请求 维持原判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郑某 被告(被上诉人):卢某 【基本案情】 卢某与郑某于2009年7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无生育子女。2013年10月19日,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2014年,郑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2014年11月27日作出(2014)穗越法民一初字第2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予准许原、被告离婚。郑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8日作出(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72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卢某提供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刑初字第2491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以郑某控告卢某与他人犯重婚罪的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了郑某的刑事自诉。 2016年,卢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1.准许原、被告双方离婚;2.请求判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广州市白云区听潮街× ×号103房屋。 郑某答辩同意离婚&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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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百问通李某娥诉罗某超离婚纠纷案——优先考虑儿童最佳利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5年第2期(总第220期) 【裁判规则】 关键词: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代际传递 核心问题:家庭暴力纠纷中,法院判决时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裁判要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长期酗酒,并在酒后多次实施暴力殴打女方。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多次目睹家暴行为,且也会被殴打,不仅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同时也可能会造成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女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准许夫妻双方离婚,未成年子女由女方抚养。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娥、被告罗某超于1994年1月17日登记结婚,1994年8月7日生育女儿罗某蔚,2002年6月27日生育儿子罗某海。双方婚后感情尚可,自2003年开始因罗某超经常酗酒引起矛盾。2011年起,罗某超酗酒严重,经常酒后施暴。女儿罗某蔚在日记中记录了罗某超多次酒后打骂李某娥母子三人的经过。2012年1月5日,李某...